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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区块链存证的制度价值

更新时间:2023-05-28

【摘要】2018年,最高人民法院颁行《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赋权试行以防篡改技术保证电子证据法律效力的机制。该机制集中表现为区块链存证,其构成要件可具体分解为"技术上防篡改""法律上可证实"。新时代三家互联网法院积极主导相关探索,累积了有益的经验。然而,严格对标法定构成要件,不难发现当前实践做法在满足"法律上可证实"要件方面仍有实质缺陷。应当肯定的是,当前实践做法也获得了超预想的收获。面向未来,我国应当引进前端控制、司法推定、不利自认和补强佐证等配套措施,促使建成正式的法律制度。这一由科技创新到制度创新的做法,形成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通用范式。

【关键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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